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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證并報警謊稱被強奸 被拘八日

2017-09-12 08:02:29    中國青年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冒用身份住酒店,約會網(wǎng)友起爭執(zhí),謊報警情當兒戲,警方依法嚴處理。近日,廣州天河警方依法查處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擾亂公共秩序案件,依法對違法人員何某處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

用他人身份證登記住宿報警被強奸卻又反口

“喂!110,我現(xiàn)在在天河區(qū)林和西路某酒店的某號房,我被強奸了!”——8月19日17時20分許,天河警方接到一名女子自稱被強奸的報警電話。接報后,天河警方立即指派屬地派出所處置。豈料,女事主接到處警民警電話后卻否認自己曾被強奸,并稱已經坐車離開廣州去珠海了。民警覺得事情蹊蹺,于是驅車前往報警地址的酒店了解情況。

到達酒店后,民警找到了報警人何某(女,18歲,廣西人)和其報警稱涉嫌強奸的楊某。民警對兩人的身份進行核查,發(fā)現(xiàn)何某冒用他人的身份證登記入住酒店,而強奸一事也是何某自己虛報的。

因金錢問題起爭執(zhí)竟把報警當兒戲

經查,報警人何某和男子楊某是網(wǎng)友關系,兩人通過QQ聊天的方式相約于8月19日下午在天河區(qū)林和西路某酒店見面。在見面聊天的過程中,兩人因金錢問題起了爭執(zhí),何某越說越生氣,她想到打“110”報警電話是免費的,于是就報警謊稱自己被強奸了,后又改口稱自己正離開廣州。出乎何某意料的是,民警到達酒店如此迅速。民警隨后將何某和楊某二人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何某供認其因擔心用自己的身份證入住酒店會有麻煩,所以就用在地鐵站撿來的一個居民身份證在入住酒店時登記信息。何某對冒用他人身份證和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天河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

警方重申:冒用他人身份證、謊報警情系違法行為

天河警方提醒:冒用他人身份證屬違法行為,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酒店、賓館、招待所也要嚴格執(zhí)行入住者一人一證的制度,并注意核實入住者所持證件顯示的身份特征與本人是否相符。

110報警服務臺是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眾遇到危險或緊急情況時求助的警務服務平臺,是維護公眾安全的重要公共資源,切勿為追求個人目的而謊報警情、案件。公安機關對假報案情或嚴重夸大事實的,將視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作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關鍵詞:廣州警方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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