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履行義務非唯一構罪要件
李達稱,在作為犯罪與不作為犯罪這個大問題上,除了在犯罪的客觀方面有所不同外,在犯罪構成上實際并沒有太大差別。要構成不作為犯罪,同樣需要符合其他構成要件,比如犯罪的主觀方面、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無違法性阻卻事由等“傳統(tǒng)”要素上。
回到本案,從社會一般觀念的角度出發(fā),楊某應當知道自己誘騙何林坤進入傳銷組織將會侵害其人身自由,甚至可能會對何林坤的生命及財產安全造成危險,但他仍然將何林坤騙至傳銷組織。無論楊某事前是否知道何林坤可能會遭受毆打乃至身亡,可以基本上認定楊某對于何林坤的生命法益會被侵害具有一種概括上的故意,最起碼具有間接故意。“如果楊某伸出援手,很有可能會避免何林坤被毆打致死的結果?!?/p>
北京晨報記者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