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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貼小廣告遭3人銬住勒索 被要求交10萬"罰款"

2017-10-30 10:55:18  中安在線    參與評論()人


山寨畢竟是山寨,在雷人“罰單”上,車牌號均為“豫AAAAA”、車身顏色為“土豪色”,除此之外,與正規(guī)的機打罰單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在違法行為的最后,被商家加上了“現(xiàn)罰您不要在此處停車,并于10月XX日至XX日下午X時,去XX游樂場參加XX主題活動,門票XXX元,保準您改掉亂停車的毛病”的廣告語。單子上還印著惡搞的紅色印章,單子的下面還有“溫馨提示”,把游樂場的票價等信息都留了下來。如果不仔細看,真的可以以假亂真作為一種法律文書,違法停車告知單具有一定嚴肅性,商家模仿以達到宣傳的目的的如意算盤打錯了,這種做法非但“不妥”,而且涉嫌違法。

《廣告法》

《廣告法》

第三條規(guī)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規(guī)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十三條規(guī)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

從內容到形式足可以亂真的“交警罰單”,讓消費者根本分辨不出是廣告,具有強烈的“不可識別性”。違法停車告知單只有交警部門有權開出,相關商家顯然沒有取得授權,而是私自冒用交巡警的名義。

而作為商家,也有必要對這樣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意”進行反思,一個簡單的道理是:“交警罰單”式廣告令人反感,而令人反感的廣告,“閱讀率”越高,效果便越適得其反。如此法律法規(guī)的“擦邊球”,奉勸商家還是不打為好。

不少市民表示,如果自己車上被貼了這種廣告罰單,自己可能會一下子就記住了這家企業(yè),但肯定不會去消費,因為這種行為已經沒有了底線。

目前,鄭州市交警一大隊已經與轄區(qū)工商所取得聯(lián)系,將對該行為進行進一步處理。

在此,鄭州交警也奉勸那些已經在打這樣的擦邊球或者準備這樣做的企業(yè),懸崖勒馬,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否則等待你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河南交通廣播記者張睿通訊員孫凱

(責任編輯:劉敏丹 CN012)
關鍵詞:小廣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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