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黃某又從通過上述方式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中篩選出被害人的姓名、開戶銀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通過QQ群提供給其他作案人員,由其他作案人員查詢被害人的銀行賬號,再利用已掌握的被害人個人信息,通過網(wǎng)上支付平臺盜刷被害人銀行賬戶內(nèi)的錢款。最終按比例分贓,黃某共分得贓款3000余元。而蒙某則暫無進賬。
兩被告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城中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蒙某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均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此外,黃某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
最終,被告人黃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3萬元;被告人蒙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