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與妻子發(fā)生爭吵并進行毆打,繼而放火燒毀其臨街門面房,在消防隊員及群眾救火時還持刀威脅阻攔,并將消防水帶劃破。經(jīng)湖南省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陳立軍有期徒刑四年。
陳立軍的妻子張某在桃源縣有一臨街三層門面房,一樓經(jīng)營燒烤,二三樓自住,該房與其他門面房相連。今年9月17日下午,酒后的陳立軍與張某發(fā)生爭吵并毆打張某,張某逃走躲藏不歸。陳立軍威脅張某,如果不回家就放火燒毀門面房。爾后,陳立軍用燃料、白酒、桌椅、衣物等在其房屋一樓放火,將空調(diào)等物品燒毀。后大火被周圍群眾撲滅。
陳立軍在消防隊員及群眾救火時持刀威脅,將消防水帶劃破,被公安干警當場抓獲,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