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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沖動的懲罰”引發(fā)矛盾 兩幫人KTV火拼

2018-01-12 09:17:17  看看新聞    參與評論()人

近日,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案件。被告11人分為2部分,一部分是肖某的朋友,另一部分是郭某的朋友。2016年8月20日晚,肖某帶著自己的朋友吃完飯、喝完酒,來到漁門鎮(zhèn)某KTV唱歌。當時被告人郭某和其朋友正在KTV“大廳”里唱歌。雙方便湊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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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說到的“大廳”,其實就是一個類似酒吧結構的房間,很多卡座,但只有一個點歌機。一邊是聚會安慰失戀的朋友,需要氣氛;一邊是即將籌辦婚宴,提前開心一下,雙方都有充分的理由“唱兩嗓子”,但麥克風只有一個,于是矛盾的火苗出現(xiàn)了。  
當時郭某的朋友在唱歌,肖某等人在罵他們,說他們唱的爛。  隨后肖某點了一首沖動的懲罰,該他唱時他就把話筒拿過來了。  

一首“沖動的懲罰”引發(fā)矛盾 兩幫人KTV火拼

一首“沖動的懲罰”引發(fā)矛盾 兩幫人KTV火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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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肖某這邊“沖動的懲罰”還沒唱,雙方就“沖動”了起來,你一言我一語的互罵。最終發(fā)生肢體沖突,場面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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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沖動的懲罰”引發(fā)矛盾 兩幫人KTV火拼

一首“沖動的懲罰”引發(fā)矛盾 兩幫人KTV火拼

經(jīng)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所鑒定,互毆的11人當中4人輕微傷;3人輕傷二級。十一名被告人在案發(fā)后達成調解、賠償協(xié)議,相互諒解,在庭審中也自愿認罪。最終,被告人肖某、郭某、韓某3人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其余8人,有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2人免于刑事處罰。  

(責任編輯:崔鳳璇 CN072)
關鍵詞:斗毆火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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