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家鴨脖店竟成賣淫窩點失足女均未滿18周歲)


大江晚報訊 外面掛著“服裝店”等招牌,內(nèi)部卻干著賣淫嫖娼勾當(dāng)。日前,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濱江派出所經(jīng)過前期摸排鎖定證據(jù),成功搗毀3家賣淫嫖娼窩點,7名違法嫌疑人被依法處理。
據(jù)介紹,7月下旬,濱江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楊家巷附近幾家服裝店、鴨脖店和簡餐店經(jīng)常有年輕女子招攬男性顧客,可能存在賣淫嫖娼的不法行為。濱江派出所安排便衣民警摸排、蹲守發(fā)現(xiàn),這些店內(nèi)有私自搭建的簡易隔間,每當(dāng)有男子進店,幾名打扮妖艷的年輕女子便迎上去,如果談妥價格,便進入隔間。
鎖定證據(jù)后,鏡湖公安組織開展清剿行動。當(dāng)日下午16時許,濱江派出所組織15名警力,對楊家巷3處賣淫嫖娼窩點進行突襲。民警破門而入,當(dāng)場將3名店主控制,隨即進行清查,現(xiàn)場查獲4名涉嫌賣淫嫖娼違法嫌疑人。經(jīng)審查,這3處賣淫嫖娼窩點以“服裝店”、“鴨脖店”和“簡餐店”招牌作掩護,暗地里卻專門從事賣淫嫖娼的齷齪勾當(dāng)。賣淫女子均未滿18周歲,且處于居民區(qū),影響惡劣。
目前,4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嫌疑人被濱江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3名店主依法給予警告、教育。民警依法對店內(nèi)搭建的違法隔間、構(gòu)筑物進行拆除,消除了安全隱患。
法律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guān)于賣淫嫖娼的處罰規(guī)定: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的組織者,會依據(jù)《刑法》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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