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羅昌平今年年初在其個人微博上稱,百度為打擊“今日頭條”,專門成立了一個所謂的“打頭辦”部門。為證清白,百度將羅昌平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百度公司的部分訴訟請求,羅昌平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上午,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起訴:“打頭辦”系捏造
今年1月23日,羅昌平在其實名認證的個人新浪微博中發(fā)布內容為“百度有一個‘打頭辦’”的文章,并配有三張圖片作為文章的組成內容。該文一經發(fā)布,在極短的時間內成為公眾及媒體熱點話題。
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認為羅昌平捏造百度成立“打擊今日頭條辦公室”事實,同時使用羅列未經核實的虛假“微信朋友圈”信息的方式,虛構相關“打擊今日頭條辦公室”職責和工作內容。其行為對公司的形象及社會評價造成了嚴重損害,構成名譽權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羅昌平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0萬余元。
一審:構成虛假陳述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羅昌平的博文在無相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公開傳播百度公司專門成立打擊競爭對手“今日頭條”的“打頭辦”,指使其員工專門從事打擊“今日頭條”的相關工作并給予豐厚報酬的情況,但羅昌平未向法院提交相關事實的充分依據。據查,其提交的所謂事實依據并非權威消息來源,至其發(fā)布涉案文章時并無相應證據證明其所述屬實,涉案文章的相關言論已構成虛假事實陳述。
法院表示,原告系上市知名企業(yè),而“今日頭條”系后起的成長型互聯網企業(yè),百度相對于“今日頭條”具有相對的行業(yè)地位優(yōu)勢。涉案博文在缺乏充分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以肯定口吻公開傳播百度公司成立專門機構不正當打擊后起競爭對手的事情,該傳播具有明顯的誹謗意義。
故一審法院判決,羅昌平于判決生效后3日內在其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賬戶顯著位置持續(xù)10日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合理維權支出及經濟損失18萬余元。
二審:激辯三個焦點問題
一審判決后,羅昌平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上午,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羅昌平到庭參加了訴訟。庭審中,雙方圍繞涉案信息是否有真實合法有效的來源、一審法院判決對于上訴人和百度在線之間相應的義務分配是否妥當,以及賠償數額是否合理三個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羅昌平認為涉案微博的三張圖片為轉載,相關的文字表達和轉發(fā)有事實依據,根據其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打頭辦”這個基礎事實并非虛構。微博內容沒有降低百度社會評價,不符合名譽權侵權的要件,且百度對于言論具有比一般主體更大的容忍義務。此外,一審法院認定的公證費、律師費數額有誤。
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則認為,即使涉案圖片為轉載,轉載人也應當核實所轉載信息的真實性,否則就要對其言論承擔責任。上訴人作為知名媒體人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其惡意侮辱誹謗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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