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詳解:
為何涉嫌尋釁滋事罪
軌道交通管理分局副局長楊明解釋,尋釁滋事罪的具體表現(xiàn)為4種行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所謂“公共場所”,是指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館等社會公眾聚集在一起進行公眾性活動的場所。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一般是指公共場所的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發(fā)生群眾恐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甚至出現(xiàn)公共場所的秩序脫離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或者公安干警的控制,在混亂中發(fā)生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
本案中,姚某的行為顯然具備了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姚某拒不接受現(xiàn)場人員的勸阻,主觀上具有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故意并希望或者放任侵害社會秩序后果的發(fā)生。
在楊明記憶中,從武漢軌道交通1號線開通以來,每年都會發(fā)生2-3起類似事件,因未造成嚴重后果,也就未追究刑事責任。但在本案中,姚某的行為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追究刑責一方面是對其予以依法懲戒,另一方面讓人們借此學(xué)習(xí)相關(guān)法律知識。
“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一定要通過正當渠道尋求解決的途徑,切不可沖動甚至采取過激行為。”楊明提醒。
記者姚傳龍 通訊員張祖華 黃浩
原標題:父親因走私象牙正在服刑 女兒女婿倒賣犀牛角又被判刑北京晚報訊(記者孫瑩)父親十幾年前就因走私象牙被判無期徒刑,但這卻沒有讓女兒辛某和女婿侯某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