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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女生賠了160萬!只因一個錯誤操作......

2018-11-19 10:49:40  人民法院報    參與評論()人

電動自行車(簡稱電動車)

是很多人出行的必備交通工具

但是電動車有很多安全隱患

也是需要我們時刻警醒的

否則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2016年8月11日,南寧市興寧區(qū)一居民樓發(fā)生火災,現(xiàn)場燒毀電動自行車8輛、摩托車3輛、自行車1輛及部分生活用品等,過火面積約20平方米,謝某及兒子、女兒一家3口人喪命 。

21歲女生賠了160萬!只因一個錯誤操作......

而火災卻是改裝電動車在充電時起火 所致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日前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

21歲女孩詹某作為電動車使用人

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擔責80%

賠償160.97萬元

自建居民樓房東梁某

未設置必要消防設施

擔責20%,賠償37.24萬元

21歲女生賠了160萬!只因一個錯誤操作......

事件回顧:

改裝車充電起火致一家3人喪命

鄧某一家四口在南寧長堽路四里一自建居民房里租房居住。2016年8月11日,鄧某像往常一樣早早外出賣貨,妻子謝某帶著一對兒女正在酣睡,悲劇卻在此時悄悄降臨......

21歲女生賠了160萬!只因一個錯誤操作......

發(fā)生火災后,當事樓房被警方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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