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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權等20人建筑工程領域涉黑案在昆明宣判

2018-12-15 20:01:06    新華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昆明12月14日電(記者白靖利)備受關注的周權等20人涉黑案14日在昆明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周權等20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周權糾集高書林、李博、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人形成組織結構穩(wěn)定、層級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被告人周權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高書林、李博等人分別作為領導者、骨干成員、一般成員。

周權犯罪組織以掛靠等形式承攬建筑工程獲取經(jīng)濟利益,多次因工程施工款、工程糾紛及其他瑣事,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隨意毆打、打砸毀壞財物、聚眾造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擴大其組織勢力,獲得非法利益,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多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法院認為,周權犯罪組織在昆明建筑等領域形成了一定規(guī)模的非法影響力和控制力,嚴重破壞了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chǎn)權利。

周權等20名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昆明市中院一審對周權、李冬判處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高書林判處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胡一平判處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李博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5名被告人還被分別處以相應的財產(chǎn)刑,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并對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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