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按照車輛信息通知車主前來接受調(diào)查。

很快,該車駕駛員的妻子呂女士來到交警部門,她解釋稱,當時她的丈夫在開車,她坐在副駕,7歲的孩子和另外一個小朋友坐在后座,車行至綠心路時,她從后視鏡看到孩子將手伸出窗外,很危險,于是讓其丈夫把車窗鎖上。

“可能車窗沒有關(guān)完,孩子將衛(wèi)生紙撕得比較小,我沒注意到他在朝窗外扔紙?!眳闻空f,車窗拋物的行為很不好,給其他車輛帶來了安全隱患,作為家長沒有盡到監(jiān)護義務(wù),她向大家道歉,并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