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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首例套路貸開審 8被告放高利貸暴力討債(3)

2019-02-26 10:36:03  北京晚報    參與評論()人

同時,為了后續(xù)的虛假訴訟,譚某鳴在其他同伙配合下,通過交替轉賬方式,給借款人賬戶轉入遠高于實際借款額的資金,并寫進借款合同。其后,該團伙成員讓借款人將高出實際借款額部分,即時轉回給其指定的同伙帳戶。接著,該團伙成員利用借款人急需現(xiàn)金的心態(tài),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xù)費給公司做賬為借口,誘騙借款人將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中大部分資金取現(xiàn),并交付給跟單業(yè)務員。該業(yè)務員收取現(xiàn)金后,會以各種理由支開借款人并偷偷溜回公司,高某隨即將此筆款與參與作案的同伙分贓。

隨后數(shù)日,高某某會安排業(yè)務員打電話給借款人,以各種理由不給借款人放貸。接著,高某某便安排業(yè)務員冒充出資人打電話給借款人,以查詢到借款人隱瞞負債為由認定借款人已經違約,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并以法院起訴、查封房產威脅借款人,向借款人勒索虛高過賬金額的款項。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況下,高某便告知歐某某稱借款人有賴賬行為。歐某某為了能追討回更多債務,合伙與高某、譚某鳴等人以實際未履約的借款合同、虛假證明等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試圖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獲得向借款人過賬金額的款項。

涉案金額逾500萬

2018年3月12日,羅湖檢察院以被告人高某、高某某、譚某鳴、范某強、李某放、萬某偉、王某安涉嫌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向羅湖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0月18日,羅湖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某先后糾集被告人高某某、譚某鳴、范某強、李某放、萬某偉、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某、陳某某、楊某某等人,打著民間放貸的幌子,對借款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該案是一宗有組織、有分工的團伙犯罪,被告人通過設置還款陷阱、制造銀行流水痕跡、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催款逼債等一系列“套路貸”行為,從騙取被害人虛假轉賬到簽訂虛假合同再到虛假訴訟,利用法律手段達到騙取被害人錢財?shù)哪康摹1桓嫒死么朔N手段作案達12宗,涉案金額達人民幣555.7萬元。合議庭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進行了綜合評判,對從罪數(shù)、犯罪形態(tài)、犯罪數(shù)額到主從犯等的認定進行深入剖析,同時綜合考慮認罪坦白等量刑情節(jié),明確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及參與數(shù)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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