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副縣長,象山縣縣長、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qū)開發(fā)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市長、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據檢方指控,周江勇的受賄行為可上追至其擔任浙江省鄞縣副縣長時期(2001年至2002年),距其落馬被查已有約20年。
周江勇出生于1967年9月,浙江寧波人,曾任寧波市委常委,舟山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任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2018年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
2021年8月,周江勇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2022年1月,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周江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兩個維護”,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搞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違規(guī)配備警衛(wèi)人員、公務用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原則缺失,應私營企業(yè)主請托違規(guī)選拔任用干部,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規(guī)干預插手市場經濟、執(zhí)法司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轉讓、稅收返還等方面謀利,伙同親屬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搞家族式腐敗。
原標題:檢察機關依法對周江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 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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