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嶠覺得,李某月長相甜美、漂亮,第二天,兩人相約看電影,并確定了關系。
九派新聞獲悉,洪嶠曾向曹澤青、張晨光謊稱自己在國安局上班,還懷疑李某月是間諜,因此要殺害她。
洪嶠還曾向朋友表示,要PUA李某月,讓她產(chǎn)生生命依賴。
據(jù)洪嶠朋友劉文浩(化名)回憶,這不是洪嶠第一次提起殺人,2019年6月,洪嶠從巴基斯坦旅游回來,說自己殺了一個外國人。
同年9月,洪嶠還說過,想殺一個朋友,為了得到朋友的20萬存款。
與洪嶠相識多年,劉文浩始終認為,洪嶠說話水分太重,不著邊際。
【共犯:如果殺人成功,他說會介紹工作】
據(jù)張晨光供述,洪嶠不止一次安排他殺害李某月。
第一次計劃,是在2020年5月中旬,洪嶠對張晨光說,李某月總是偷聽他和國安局的老大談話,知道了很多事情,便起了殺心,想讓他把李某月殺了,但他以不想做為由拒絕。
后來,洪嶠曾多次安排他,把李某月帶到泰國、緬甸等地殺害,但由于種種原因未能成行。
直到2020年7月初,洪嶠分別給張晨光、曹澤青打電話,說有任務安排,三人在洪嶠家匯合,商量如何殺害李某月。
曹澤青是南京市巡特警大隊的一名輔警,2019年5月在購買戶外用品時認識了洪嶠。
頗為諷刺的是,曹澤青和張晨光與李某月并不相熟,也沒有李某月的聯(lián)系方式,他們都認為,這是洪嶠對他們的考驗,如果成功,洪嶠會介紹他們進入國安局工作。
【一審宣判:洪嶠被判死刑】
7月7日,該案件一審宣判。
西雙版納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并提供作案費用,誘騙被害人至案發(fā)地,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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