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當天,從上午10時至晚8時許,尹金海“在無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兩次駕駛小汽車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漢、嘉魚兩地。
同年2月4日,被告人尹金海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截至當年2月7日,與尹金海密切接觸的20人被集中隔離。
同年2月5日,尹金海被監(jiān)視居住。
2月12日,檢察院指控他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是判處尹金海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
《刑法》規(guī)定,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天之后,即2020年2月14日,嘉魚縣法院判決,尹金海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以來 公布判例已大幅度減少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80余件判決案例亦顯示,從時間分布上看,2020年判決的案例最多,占到8成以上,且涉案人大多有武漢旅居史。
2021年,有大約9件判例;而2022年迄今,只公布了4例。
公布的最新案例發(fā)生在西藏日喀則市江孜縣。
2022年9月26日,江孜縣檢察院指控:
2022年8月17日18時許,朗加與其妻子,以及剛剛出生的女嬰從日喀則市返回江孜縣農(nóng)村老家,由鄉(xiāng)衛(wèi)生院1位醫(yī)生以及2位村醫(yī)把他們送到了家中,要求他嚴格履行7天居家隔離,并讓三人單獨居住。
同年8月18日,朗加“明知自己被防疫人員要求居家隔離的情況下,擅自外出澆灌農(nóng)田”,并與同村的幾個朋友在田間飲酒。
8月19日,朗加的核酸檢測結(jié)果為陽性,并造成兩位密切接觸人員核酸檢測結(jié)果為陽性,被認定為新型冠狀病毒無癥狀感染者;此外,還造成另外28人被隔離。
檢察院建議判處郎加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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