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規(guī)定的層面來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本案中,楊母依據(jù)轉賬憑證及小楊向其外祖母發(fā)送的微信記錄內(nèi)容,主張370萬元款項系借貸性質,而小楊辯稱該筆款項為贈與性質,小楊應對此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關于贈與事實的證明標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對于贈與事實的證明標準高于一般待證事實,需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本案中,小楊并無證據(jù)證明楊母明確表達過案涉款項系贈與的意思表示,僅是通過二人的母子關系及款項用于給其購買婚房的事實推定案涉款項系贈與性質。對此,法院認為,小楊在與其外祖母的聊天記錄中明確表示“把通州的房子賣了,讓我媽拿著她原來賣房的錢再換一個房,我再攢錢買一個房”。這表明小楊同意將案涉370萬元款項歸還楊母,故小楊主張案涉款項系贈與性質的抗辯意見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贈與事實難以成立。
從倫理人情的層面來看,雖然按照我國傳統(tǒng)觀念和現(xiàn)實國情,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作為贈與的情形較為普遍。但是,父母資助子女購房并非其法定義務,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已經(jīng)盡到了撫養(yǎng)義務,并無繼續(xù)供養(yǎng)的責任。相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guī)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法定義務。如果父母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而子女卻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法院仍將出資推定為贈與性質的話,顯然對父母而言顯失公平,有違法律公平正義之理念。
本案中,楊母作為單身母親,將原有住房出售后名下已無任何房產(chǎn),而兒子小楊因妻子與母親存在矛盾,長久未與母親聯(lián)系,未盡到作為子女的贍養(yǎng)義務。如果將案涉款項認定為贈與,則在母子關系不睦的情況下,母親不僅積蓄全無,還可能面臨被兒子趕出家門的風險,因此,從利益衡平的角度,亦不應將案涉款項性質認定為贈與。
父親答應出資50萬元幫兒子購買婚房并簽下協(xié)議,但隨后因自己患病需要醫(yī)治,只能出資5萬,誰料被兒子告上法庭,要求父親必須按協(xié)議履行購房款……
2024-04-15 13:18:18父親承諾50萬購房款變5萬被兒子起訴?以色列總理內(nèi)塔尼亞胡資料圖參考消息網(wǎng)2月2日報道據(jù)俄新社2月2日報道,目前仍被哈馬斯扣押的一名俄羅斯公民的母親葉連娜·特魯法諾娃請求俄羅斯領導人幫助其兒子回家。
2024-02-03 13:49:54兒子被哈馬斯扣押俄母親向政府求救原標題:歌唱家德德瑪去世,兒子悲痛悼念,曝去世細節(jié):在睡夢中安詳離去11月28日13點42分,女中音歌唱家、國家一級演員德德瑪因病醫(yī)治無效在北京去世,享年76歲。
2023-11-30 14:56:10德德瑪兒子:母親在睡夢中安詳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