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針對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著火事故,已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予以批復。事故調查組遵循法規(guī)原則,通過多種手段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傷亡及損失情況,確認事故性質與責任歸屬,提出責任單位、人員處理建議以及防范整改措施。調查工作公正、客觀、實事求是。
該事故被認定為一起由于對高濃度雙氧水安全風險認知不足,管理不力,違規(guī)操作及現場人員聚集引發(fā)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于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如下:
1. 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人員(3人):辛濤、王明琦、梁毅,均在事故中喪生,故免予追責。
2. 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5人):于明浩、榮祿、李薈、王超、秦棟,他們在作業(yè)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事故負有責任,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經檢察院批準逮捕,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中共黨員人員,建議相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時及時跟進。
3.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1人):楊夫東,作為公司副總經理,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建議企業(yè)層面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18人):劉冰、王彥國、石吉泉、劉云棟、王和生、楊丙磊、劉丙敏、張承鋒、李道嶺、李書海、路正攀、金同營、解傳瑋、鄧紹云、楊本華、姜吉濤、張金林、王延吉,他們分別在各自崗位上存在失職行為,建議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并根據企業(yè)內部制度給予撤職處理。中共黨員人員,中國中化擬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及撤職、降職、扣發(fā)獎金、取消激勵等處罰。
5. 建議黨委政府及部門層面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人員(18人):涉及聊城高新區(qū)、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聊城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聊城市應急管理局等相關單位的18名責任人,建議根據其在事故中的責任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及組織處理,如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
山東省人民政府就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予以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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