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一名網(wǎng)友發(fā)帖透露,4月9日在南京市區(qū)騎行自行車時因車輛無牌照被處以50元罰款。該網(wǎng)友展示了被罰時所騎的自行車以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開具的罰單。此貼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許多人對此表示驚訝。
據(jù)了解,當日下班后,網(wǎng)友王先生在南京中山路與華僑路交叉口騎車逆行時被交警攔截。交警對其首次違法行為僅予以警告,但隨后注意到其自行車未懸掛車牌。面對王先生關于自行車是否需上牌的疑問,交警答復:“什么車上路不上牌照?連共享單車都打了鋼印?!北M管心存疑惑,王先生認為既然交警能出具罰單,或許確有相關規(guī)定,遂通過掃碼方式繳納了50元罰款。
身為南京本地人的王先生表示,平日里從未見過掛有車牌的自行車,周圍同事和騎行伙伴亦表示未曾聽說自行車需上牌,更未給自己的自行車辦理過相關手續(xù)。部分人提及南京自今年1月1日起自行車無需再上牌,質疑交警的處罰依據(jù),并建議王先生申請行政復議。另一些人擔憂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會因同樣原因遭受罰款,希望王先生能尋求官方解釋。
王先生提供的“罰單”上載明,其被罰原因是“2024年4月9日17時46分,在中山路駕駛應當?shù)怯浀吹怯浀姆菣C動車上道路行駛”。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處以50元罰款。
經(jīng)查閱,《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確有關于“駕駛應當?shù)怯浀吹怯浀姆菣C動車”的罰款規(guī)定。此外,《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指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等特定類型非機動車需注冊登記并領取牌證后方可上路,而普通自行車并不在此列。
4月23日下午,記者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及南京市交管熱線12123進行核實。前者回應稱,根據(jù)今年起施行的新規(guī),自行車無需上牌。后者表示,去年已接到相關通知,自行車無須上牌,若市民對罰款持有異議,建議直接與相應交警大隊溝通。
記者隨后聯(lián)絡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就市民因騎無牌自行車被罰款的情況咨詢。對方回復稱,市民若對處罰結果不滿,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南京一市民稱騎自行車上路因無牌被罰50元4月23日,一則帖子在南京的各大論壇和社交媒體上炸開了鍋。發(fā)帖的網(wǎng)友王先生一臉懵圈地講述了自己因為騎自行車沒牌照被罰款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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