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場變耕地成為收取“增補承包費”的理由。任大鵬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并非僅靠增補承包費就能實現(xiàn)。村民與集體簽訂的合同有效且未到期,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關于開荒或改造土地使非耕地變?yōu)楦氐默F(xiàn)象,任大鵬認為在內蒙古等地較為常見。但土地生產能力提升究竟是源于承包方長期投入,還是政府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支持,需進一步查證。對于此類新增耕地,承包方是否享有使用權、補償權,以及是否存在增補承包費義務,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任大鵬強調,厘清事件中幾個關鍵問題至關重要:一是承包合同對土地開發(fā)利用是否有明確約定,承包方改善土壤行為是否違反合同;二是承包方將草地或荒地轉為耕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guī)劃,是否遵循土地性質變更的合法程序;三是未確權土地是因主體不適格、權屬不明,還是土地用途改變。這些問題對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及責任至關重要。
對于鎮(zhèn)政府介入村委會與個人間的合同糾紛,任大鵬認為,原則上地方政府不應干預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應由雙方通過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然而,開魯縣作為自治區(qū)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其試點任務與合同履行密切相關,情況較為特殊。
任大鵬提醒,落實試點任務應主要采取指導、引導、激勵等措施,不得直接剝奪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地方政府在事件中應履行監(jiān)管職責,確保承包土地農業(yè)用途,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同時保護耕地質量,防止破壞行為。對于違法改變土地用途和破壞耕地的行為,應及時查處。此外,基層政府還應積極調解土地承包糾紛,保護當事人權益,助力鄉(xiāng)村治理。
村支書回應種地先交錢:縣里讓收的,還會繼續(xù)執(zhí)行4月23日10時許,內蒙古自治區(qū)通遼市開魯縣建華鎮(zhèn)雙勝村支書楊華回應“農民種地先交錢”事件稱,“錢是縣里讓收的”。
2024-04-23 15:54:54村支書回應種地先交錢:縣里讓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