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湖北襄陽南漳縣九集鎮(zhèn)的一次朋友聚會上,接觸到了一種被稱為“上頭煙”的電子煙彈。出于好奇,他購買了兩枚回家嘗試。然而,這種煙彈的極強成癮性引起了他的懷疑。經(jīng)過網(wǎng)絡查詢,王某發(fā)現(xiàn)煙彈內(nèi)可能含有毒品成分,隨即決定報警。
南漳縣公安局九集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獲得了這兩個“上頭煙”電子煙彈樣本。盡管它們的外觀與普通電子煙相似,但司法鑒定中心的檢測結(jié)果顯示,其中含有毒品成分依托咪酯。警方隨后深入調(diào)查,摸清了一個販賣“上頭電子煙”團伙的組織架構(gòu)、成員分布和藏身之處,成功逮捕了5名犯罪嫌疑人。
據(jù)查,2023年10月20日至26日期間,裴某甲、裴某乙、陳某甲三人集資超三萬元,利用兩名未成年人購入了75枚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并多次進行販賣活動。2024年4月3日,南漳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檢察官指出,根據(jù)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販賣毒品行為應被追究刑事責任,且鑒于被告多次販毒并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建議判處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對指控,犯罪嫌疑人陳某甲當庭認罪悔過,向受害者道歉,并承諾未來不僅自己遠離毒品,還會積極宣傳毒品危害,勸誡他人避免沾染毒品,表達了改過自新的決心。
警方特別提醒公眾,依托咪酯已被歸類為第二類精神藥品,涉及其販賣或吸食均屬于違法的販毒和吸毒行為。
此事件警示人們警惕新型毒品的偽裝形式,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彰顯了法律對毒品犯罪的嚴厲態(tài)度。
前不久,江蘇警方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牽出一起販賣毒品案。王某以每支800元至1000元的價格向張某出售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膽7個,獲利6200元。
2024-06-12 13:24:49男子售賣7支上頭電子煙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