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九龍坡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一方婚前患有梅毒且未如實告知,對方申請撤銷婚姻關系的案件。小帥(化名)和小美(化名)經歷多年戀愛長跑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為了備孕生娃,婚后一周,這對年輕的夫妻來到了婦幼保健院。小帥檢測出了梅毒陽性。醫(yī)生“建議暫緩結婚”。小美起訴到九龍坡法院,以小帥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為由請求撤銷婚姻關系。
九龍坡法院經審理認為,梅毒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guī)定的乙類傳染病,屬于醫(y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傳染病,對于原告作出結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完整具有重大影響。現原告在法定期間內主張撤銷婚姻關系,事實清楚,于法有據,依法應予支持,遂判決撤銷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原標題:婚后一周丈夫查出梅毒,妻子起訴要求撤銷婚姻,法院判了婚后方知枕邊人為梅毒患者,這是不是可撤銷婚姻的事由?作為無過錯一方,她是否有權拿起“法律武器”斬斷這段孽緣?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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