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維權的故事時有耳聞,但最近一樁案例展現(xiàn)了前所未有的取證加班手段。小萬于2016年12月加入A公司擔任預算員,隨后調職為采購員,工作時間固定。2017年6月,他因涉嫌接受賄賂被解雇,小萬否認并繼續(xù)留任至2017年底。次年1月,小萬被辭退后,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薪、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違法解約賠償金及加班費共計近18萬元,其中加班費高達18萬多。仲裁結果支持了他的請求。
庭審中,小萬通過提供蓋有公司印章的加班統(tǒng)計表及包含兩年內上下班打卡照片的光盤作為加班證明,而公司方則辯稱這是小萬預謀偽造的加班情景,指出他的工作并未達到需要頻繁加班的程度,且存在留宿公司等非工作行為。公司還提到,小萬在職期間曾多次涉及不正當財務行為。
法院一審認為,小萬的打卡拍照頻率異常,結合其長期留宿公司及私自復印公司資料的行為,判定其加班證據(jù)系惡意收集,不予采納。二審維持原判,不支持小萬關于加班費的索賠,認為其加班主張缺乏依據(jù)。
此案揭示了職場中“惡意取證”的新現(xiàn)象,為勞動關系中的誠信問題敲響警鐘。在復雜多變的勞動環(huán)境中,如何維護合法權益同時保持職業(yè)誠信,成為值得深思的問題。
在勞動關系解除后,單位會開具離職證明,這一文件扮演著多重重要角色。它不僅證實了雇員與雇主之間的勞動關系已正式解除或終止,還表明雇員是遵循正規(guī)程序離開,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
2024-07-04 10:10:10離職證明有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