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訴前兒媳支付帶孫費21萬
兒子兒媳離婚后,老人起訴前兒媳支付“帶孫費”21萬!
身為父母的你,孩子是由自己帶?還是當甩手掌柜,將娃甩給家里老人?
有不少老人,會利用自己的晚年時間,幫子女撫養(yǎng)孫輩。那么問題來了,老人用在孫兒身上的錢,能否要回?究竟“隔代撫養(yǎng)”是法定義務(wù)?還是僅僅基于親情的倫理行為?近日,廣東法院就審結(jié)了一起老人主張“帶孫費”的案件。
兒子兒媳離婚后,
老人起訴要求支付“帶孫費”
2014年,阿珍與小李登記結(jié)婚,婚后生育了長子大寶(2014年4月出生)、次子小寶(2017年9月出生)。兩人婚后與小李的父母老李、李嬸共同居住生活。
丈夫小李常在外地工作回家甚少,與妻子阿珍兩人因異地分居、生活觀念等原因頻頻吵架。2020年7月起,阿珍獨自離家外出不再回家生活。因小李長期不在家,大寶小寶一直跟隨老李夫婦生活。
小李和阿珍于2022年10月離婚,經(jīng)法院判決大寶由小李撫養(yǎng),小寶由阿珍撫養(yǎng),各自承擔撫養(yǎng)費。但在法院判決生效后,阿珍并未接走撫養(yǎng)小寶,小寶依舊與老李夫婦共同居住生活。
2024年1月,老李夫婦以無因管理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阿珍向老李夫婦支付其2014年至2024年照顧大寶小寶期間支出的奶粉錢、學(xué)費、醫(yī)療費、課外補習(xí)班報名費等費用共計21萬余元(大寶的撫養(yǎng)費從2014年4月計算至2024年1月,小寶的撫養(yǎng)費從2017年9月計算至2024年1月)。
法院觀點
老李夫婦是否構(gòu)成無因管理?惠州惠城法院審理認為,阿珍與小李作為大寶、小寶的父母,對兩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wù);且即使阿珍與小李已經(jīng)離婚也應(yīng)當對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履行法定義務(wù)。但阿珍和小李未能履行其法定義務(wù),而由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wù)的老李夫婦為其照顧撫養(yǎng),老李夫婦的照顧行為構(gòu)成無因管理,有權(quán)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近日,廣東一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老人主張“帶孫費”的案件。2014年,阿珍與小李登記結(jié)婚,婚后生育了兩個孩子,并與小李的父母老李、李嬸共同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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