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一起關于開心果盜竊案的報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案件中,遼寧的曹氏兩兄弟因被判無期徒刑而持續(xù)喊冤,聲稱在獄中遇到了真正的罪犯“小三子”。今年4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為此舉行了聽證會,涉及案件的關鍵證人出席。然而,8月3日傳來消息,曹氏兄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通知書,他們的多年申訴再次被駁回。
案件追溯到1999年,曹慶三和曹波三兄弟被指控盜竊大量開心果和大杏仁,盡管他們始終堅持所購物品是從一個名為“小三子”的人那里合法購買的,并提供了相關的交易細節(jié)。在服刑過程中,曹慶三在監(jiān)獄內(nèi)遇到疑似“小三子”的蔡某濤,對方攜帶的照片背面寫著曹慶大家人的地址,這似乎驗證了他們的說法。然而,蔡某濤在隨后的調(diào)查中否認自己是“小三子”,并聲稱之前的供述是在曹慶三的威脅和誘導下作出的。
最高法在駁回申訴的通知書中指出,曹氏兄弟提出的“小三子”即蔡某濤的新證據(jù)不足以成立,因為他們的供詞和其他證據(jù)間存在矛盾。法院還強調(diào),蔡某濤的供述也與其他證據(jù)不符,并且他后來否認參與盜竊。此外,通知書詳細列舉了證據(jù)間的不一致之處,包括對關鍵人物身份、事件經(jīng)過的不同描述等。
面對申訴被駁回,曹氏兄弟表示無法接受,并考慮繼續(xù)申訴。他們的代理律師則認為,最高法駁回申訴的決定主要基于言辭證據(jù),忽略了案件中存在的其他疑問,如盜竊手段不明等,表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這應成為審查再審的焦點。至此,曹氏兄弟的案件仍在持續(xù)的申訴與法律交鋒之中,尋求真相的道路顯得尤為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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