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敲詐勒索罪”被羈押長達1004天的職業(yè)打假人黃林(化名),近日終于收到國家賠償決定書。經歷了長達四年的法律抗爭后,他被判無罪,并獲得總計524289.76元的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46萬余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
黃林的職業(yè)打假生涯始于2015年。當時,身在廣東惠州的他因在新聞中了解到職業(yè)打假人的成功案例,覺得打假不僅能揭露問題,還能獲得合法賠償,便開始自學相關法律知識,投入全職打假。他主要集中于購買無中文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進口食品,隨后向相關監(jiān)管部門舉報,并與商家協商賠償。
2017年至2018年,黃林多次在東莞市轄區(qū)內商店購買問題進口食品,主要來自中國香港和日本,其中一些產自受核輻射影響的地區(qū)。黃林對此向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了舉報,并成功通過協商機制向商家索賠。兩年間,黃林共計獲得超過二十萬元的賠償。然而,這一系列打假行動也引起了公安機關的注意。
2019年11月27日,黃林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拘留,一審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六年,并罰款5萬元。黃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隨后被發(fā)回重審。2022年9月,法院改判黃林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黃林繼續(xù)上訴,最終在2023年11月8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黃林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東莞中院指出,雖然黃林的行為在民事領域存在爭議,但不符合刑法中的敲詐勒索定義。根據“刑法謙抑性原則”,黃林的打假行為不應被刑事處罰。他向商家索賠的行為基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其舉報行動也是公民合法權利的行使,因此不構成犯罪。
職業(yè)打假人黃林在2017至2018年期間,于東莞市多個地點購買進口食品后,因商品缺乏中文標簽或產自日本核輻射地區(qū)等問題,向當地食藥監(jiān)局舉報,并與商家協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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