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明確中小學應設置欺凌舉報信箱
廣州市人大常委于10月11日宣布,《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已獲通過。該條例強調(diào)了構建學生欺凌防治體系的重要性,要求學校在接獲學生欺凌報告后立即啟動調(diào)查。
條例指示學校建立完善的欺凌防治機制,包括設立舉報信箱、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一旦收到欺凌報告,學校應迅速介入調(diào)查,并在確認存在欺凌行為時,及時交由專門機構處理。若發(fā)現(xiàn)涉及未成年學生犯罪的情況,必須立刻通報公安機關及教育主管部門,并配合相關部門采取法律措施。
條例清晰界定了對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方式:實施欺凌的學生將面臨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需加強管教。必要時,可由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進行警示談話或訓誡。對于構成嚴重不良行為或觸犯刑法、違反治安管理的學生,相關部門將依法采取措施,包括送入專門學校接受特殊教育、執(zhí)行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追責。此外,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將受到中小學校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嚴重者將面臨處分。
為了推動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條例還強調(diào)提升教師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規(guī)定所有教師須接受相關培訓并獲得認證,以更好地應對學生心理問題。同時,學校心理輔導室除假期外,將每天設定開放時段,確保每周課外服務時間不低于十小時。
該條例預計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