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妞花:第一次看到余華英雙手發(fā)抖
10月25日上午9時30分,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進(jìn)行了重審一審宣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
庭審結(jié)束后,楊妞花走出法庭。她于1995年被余華英拐走,歷經(jīng)十余年的尋親之路。楊妞花說,聽到余華英被判死刑的消息時,她激動得落淚。“我第一次看到她垂頭喪氣、雙手發(fā)抖,我知道她真正感覺到了害怕?!睏铈せㄌ岬剑嗳A英除了提出上訴外,沒有道歉,也沒有其他任何表示。作為受害者,楊妞花有充分的勇氣和決心迎接二審的到來。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由于在重審階段余華英拐賣兒童的數(shù)量從11名增加到了17名,此次一審判處死刑并不意外。余華英已提出上訴,案子將會迎來二審,而楊妞花一方也會做好充分準(zhǔn)備。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經(jīng)審理查明,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2023年,余華英藏匿多年的丈夫王加文落網(wǎng),此前未供述的犯罪事實(shí)得以查清。
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rèn)為,原判遺漏了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shí),部分事實(shí)不清楚,為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實(shí),應(yīng)予重審。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shí),是指除此前判決中提及的11名兒童外,還拐賣了另外6名兒童。這6名兒童中,有4名是1993年至1994年間被拐走的,分別來自貴州安順的兩個家庭,系余華英伙同已故前夫龔某良拐走。另外2名兒童系余華英伙同王加文,分別于2002年在大理、2003年在麗江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