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固原民警毆打小學生”事件后,輿論風向迅速變化。由于被打學生疑似校園霸凌者,一些網民開始支持警方的做法,認為霸凌者應該受到教育。
面對校園霸凌事件,公眾的情感表達可以理解,但反對校園霸凌并不意味著執(zhí)法過程中可以不守規(guī)矩。多名法律和教育界人士表示,對涉事民警的處罰并無不妥,但也提到制止校園霸凌需要建立一個完整的體系。
11月23日晚,一名女子在社交媒體上發(fā)帖稱,寧夏固原市張易派出所兩名執(zhí)法人員毆打了她的孩子,一名紅莊小學12歲的學生。視頻顯示,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兩次掌摑、三次腳踢這名學生,并疑似揪其頭發(fā),另一名男子未予制止。
次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qū)分局對此事進行了通報。通報稱,11月22日下午,張易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學生在學校被同校學生毆打。副所長王某帶領值班人員出警,到達現場后發(fā)現兩名三年級學生反映被六年級學生馬某某多次毆打。民警登記信息并安撫傷者及家屬情緒時,馬某某自行離開。隨后,王某和輔警戴某找回馬某某并對其踢打,將其帶回班主任辦公室等待家長。
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黨委對王某停職配合調查,并向當事人家屬道歉。11月24日,經研究決定給予王某撤銷行政職務處分。通報中提到馬某某是校園霸凌者,這一說法引發(fā)了輿論兩極反轉。社交媒體上有網民指出馬某某在校內長期霸凌其他學生,更多人表達了對警方的支持。不過,記者未能核實到馬某某是否存在長期霸凌行為,而固原市原州區(qū)教育局工作人員曾表示馬某某不存在長期校園霸凌。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付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警察在執(zhí)法過程中對馬某某踢打損害了公信力和形象,受到行政處分并無不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實施校園霸凌的學生,若年滿十四周歲,可處以拘留和罰款;若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但應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guī)定了對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采取適當的矯治教育措施。
北京梵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紅杏認為,在防治校園霸凌中,學校應承擔起責任。根據相關法律,對于霸凌者進行專門教育需由監(jiān)護人或學校提出申請。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建議,應建立包括家庭、學校、社區(qū)和政府在內的系統(tǒng),特別是社區(qū)應發(fā)揮更大作用。他提到,有些國家通過公益勞動等方式對涉事學生進行矯正教育,既避免了標簽化,又達到了教育目的。
近日,寧夏一派出所副所長因毆打小學生被撤職一事引發(fā)廣泛關注。據通報,該副所長王某前往學校處理六年級學生多次毆打三年級學生的情況。事件曝光后,網友們對此展開了激烈討論
2024-11-26 00:50:00網友給打小學生副所長寄錦旗11月23日,一段關于“寧夏固原一派出所執(zhí)法人員毆打學生”的視頻在社交平臺上引發(fā)熱議。視頻中,一名女子聲稱張易派出所的執(zhí)法人員毆打了她12歲的孩子,這名孩子是紅莊小學的學生
2024-11-25 01:43:00教育局回應民警毆打小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