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在浙江寧波,徐女士在騎車途中不慎丟失了一個快遞包裹。
大約一分鐘后,一位路過的阿姨撿到了這個包裹。
當徐女士追上并說明這是她的快遞,并提出可以出示購物記錄作為證明時,該阿姨拒絕歸還,聲稱自己是撿到的而不是偷竊,并要求徐女士支付50元錢才肯歸還。
徐女士解釋說快遞內只有一盒價值約10元的手套,但她愿意提供一定金額的感謝費。
然而,雙方未能就歸還條件達成一致。
最終,徐女士選擇報警處理。
警察到達現(xiàn)場后,阿姨將快遞交給了警方。
案件發(fā)生以后,有網(wǎng)友表示,這簡直是無理取鬧!大媽你撿到東西不歸還好意思要錢?你難道不知道拾金不昧是中國的傳統(tǒng)美德嗎?現(xiàn)在的人心怎么變得這么貪婪了?”
也有網(wǎng)友認為,真是給社會抹黑??!這種行為不僅沒有道德底線,還挑戰(zhàn)了法律的權威。
如果每個人都像這位大媽一樣,那么我們還需要什么法律和秩序呢?簡直無法容忍!”
那么,撿到他人財物是否可以索要報酬呢?
根據(jù)《民法典》第109條的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這意味著任何人拾得他人的遺失物品都有義務將其歸還給失主。
至于能否索要報酬,《物權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拾得人有權獲得酬謝金。
但是,若失主自愿給予一定的補償,則屬于個人意愿范圍內的事情。
同時,《物權法》第112條規(guī)定,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因此,除非有明確證據(jù)表明拾得人在保管或送還過程中產生了實際成本,否則直接要求高額回報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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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14:52:57菜市場大媽快遞小哥開始聊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