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串通兒子瞞女兒分遺產被判無效!王強與李英是夫妻,兩人共同購買了A房屋,并育有一子一女,分別是王小帥和王小萍。2021年王強去世后,未留下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遺囑,法定繼承人也未對房屋進行分割,房屋登記在李英名下。隨后,王小帥與母親李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將A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2023年,李英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遺囑。王小萍將王小帥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小帥與李英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最終獲得北京海淀法院的支持。
王小萍認為,父親王強去世時未留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遺囑,A房屋應屬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2022年,王小帥在明知房屋權屬情況且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與母親李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惡意將A房屋辦理過戶登記,侵害了她作為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王小帥辯稱,A房屋買賣合同是他與李英的真實意思表示,已辦理房屋過戶,合同有效。他還指出,王小萍在父親去世后并未提出過分割房屋的請求,這表明父親生前意志和行為均同意A房屋由母親李英所有,李英對A房屋有獨立處分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A房屋購買時使用了王強與李英的工齡,且初始登記在李英名下,應為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王強去世后,A房屋中屬于王強的部分應當作為其遺產予以分割處理。在雙方均未提供證據證明王強存在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遺囑的情況下,A房屋中屬于王強的部分應當發(fā)生法定繼承,李英無權單獨處分王強的遺產。李英與王小帥在明知未對A房屋進行析產繼承分割,亦未經王強全部繼承人同意或認可情況下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未經王小萍追認,且王小帥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已支付房款,因此李英與王小帥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并將房屋過戶登記至王小帥名下的行為,侵害了王強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最終認定李英與王小帥就A房屋所簽《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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