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成都市龍泉驛公安局經開區(qū)派出所接到市民潘某的報警,稱其男友于2024年12月8日在龍泉驛區(qū)某酒店嫖娼。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并找到報警人潘某,根據(jù)她提供的信息展開調查,但并未發(fā)現(xiàn)該酒店有其男友的開房記錄,也未發(fā)現(xiàn)該酒店存在違法行為。
面對民警的詢問,潘某顯得緊張不安,眼神躲閃。最終,她承認自己是因為與男友吵架,出于一時氣憤才編造了這個理由報警。民警告訴她報假警和誣告他人都是違法行為,潘某這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隨后,潘某被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在審訊室內,她詳細交代了自己的行為動機,并表示自己只是為了嚇唬男友,沒想到會觸犯法律。最終,潘某因謊報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并處罰款200元。
警方提醒,謊報警情不僅影響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浪費警力資源,還可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其他嚴重后果。對于惡意騷擾110、報假警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