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男子譚某與妻子協(xié)議離婚。離婚后,二人仍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妻子有了新男友。2024年4月5日晚,因感情糾葛問題,譚某邀約前妻男友黎某到餐飲店飲酒,并打電話要求前妻一起參加。譚某、黎某在餐飲店相互勸酒,雙方均喝下大量白酒……次日凌晨,譚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fā)后,譚某家屬將黎某及餐飲店起訴至法院索賠72.8萬余元。湖北省通城縣法院一審認為,黎某在飲酒時未盡到一般注意義務,和受害人譚某共同飲酒,導致譚某醉酒后死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酌情認定黎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餐飲店已盡到一般注意義務不承擔責任,判決黎某賠償25.7萬余元。一審判決后,黎某不服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8月15日,重慶南岸區(qū)公安部門發(fā)布了關于一起案件的情況通報。通報指出,8月13日下午3時40分左右,一名40歲的男子黃某在南坪東路將其前妻的現(xiàn)任男友,37歲的馮某刺傷
2024-08-15 08:32:57男子將前妻男友刺傷致死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