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拋物已入刑的背景下,仍有人因瑣事采取這種危險行為泄憤。合肥一名獨居男子因長期不滿樓上鄰居產(chǎn)生的噪音問題,在鄰居遛狗時從家中窗戶先后拋下玻璃瓶和陶瓷碗,險些造成傷害。鄰居及時報警,該男子隨后被抓獲。目前案件已移送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個普通的清晨,小區(qū)里一片安靜。突然,“砰”的一聲巨響打破了寧靜,一個玻璃瓶從天而降,砸在樓下的小路上,碎片四濺,差點就砸到了正在樓下遛狗的孫某(化姓)。還沒等他反應(yīng)過來,“啪”又一個陶瓷碗砸了下來,幸虧孫某躲避及時,這才躲過“天降橫禍”。
孫某趕緊向物業(yè)反映并報警。原來,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是獨居在孫某樓下的李某(化姓)。李某之前曾多次因噪音問題找到孫某,還買了靜音拖鞋送給孫某使用,但被孫某拒絕,兩人協(xié)商未果,李某懷恨在心。
2月22日,李某聽到樓上孫某出門的動靜后,來到窗邊觀察,出于報復(fù)心理,等孫某到達樓下遛狗時,分兩次從家中客廳窗戶處朝孫某扔下玻璃瓶和陶瓷碗。所幸早上小區(qū)沒什么人,無人受傷。
2月23日,李某被抓獲歸案。雖然他后悔不已,但他已觸犯法律,必將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代價,受到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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