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與同居女友產(chǎn)生爭執(zhí)并扭打,手持菜刀割傷女友頸部致其重傷。近日,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辦理了這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承辦檢察官葉融杰通過審查全案證據(jù)材料,發(fā)現(xiàn)被告人鄒某某系臨時起意犯罪,對被害人要害部位的傷害不具有明確指向,并且主動撥打120及時救治,因此以故意傷害罪對鄒某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鄒某某和被害人吳女士分別離異后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7月30日23時40分許,鄒某某在住所內(nèi)與吳女士因情感糾紛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引發(fā)肢體沖突,雙方從臥室扭打至廚房。鄒某某一時氣憤,從背后控制住吳女士,左手勒住吳女士的脖子,右手持廚房內(nèi)的菜刀將吳女士頸部、右頰部割傷并導致大量出血。隨后,鄒某某發(fā)現(xiàn)吳女士傷勢嚴重,遂撥打120急救電話,并撥打報警電話在現(xiàn)場等待民警處理。
經(jīng)鑒定,吳女士面部刀傷遺留面部(右下頜至頦部)瘢痕、長度達6.0cm以上,評定為輕傷一級;其遭外力作用致氣管破裂(穿孔)等,評定為重傷二級,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
在受理案件并查閱案卷時,檢察官對該案性質應當評價為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未遂)產(chǎn)生了疑問。被害人吳女士稱當時被鎖在屋內(nèi)無法逃離,但鄰居表示吳女士拍門向他們求救。鄒某某因醉酒對當時情況記憶模糊,卻表示對吳女士的陳述沒有異議,并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懊悔。同時,吳女士頻頻為鄒某某求情,多次詢問鄒某某被關押的地點,想要給其寄送衣物。
承辦檢察官回到案發(fā)地進行勘查,發(fā)現(xiàn)鄒某某與吳女士的住所為一室戶,不足30平米,作案工具的菜刀長期放置于灶臺旁,大門可以從內(nèi)部打開,不存在反鎖條件,且該住所位于一樓天井,光照條件較差。根據(jù)勘查結果,檢察官進一步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對鄒某某進行釋法教育,仔細復核每一個細節(jié),同時對吳女士進行情緒安撫。
通過深入審查全案證據(jù)材料,檢察官發(fā)現(xiàn)本案的作案工具是臨時從廚房獲取的,可以判斷鄒某某是臨時起意,而非預謀。鄒某某對于要害部位的傷害不具有明確指向,室內(nèi)處于黑暗狀態(tài),可以推斷出鄒某某對于吳女士的傷害部位不具有明確指向。吳女士事后回想房間并未被反鎖,她最終也成功開門跑到隔壁鄰居處。鄒某某看到吳女士的傷勢后,主動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對她及時救治,足以證實鄒某某沒有殺害吳女士的故意。
楊浦區(qū)檢察院遂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鄒某某提起公訴。案件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鄒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無異議,愿意將之前交給吳女士的約人民幣20萬元作為賠償款。庭審后,鄒某某就民事賠償與吳女士達成協(xié)議,并取得吳女士的諒解。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鄒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葉融杰表示,家庭或者戀愛中難免會發(fā)生一些矛盾糾紛,但如果矛盾升級為暴力行為,可能涉及違法犯罪。他提示,要處理好戀愛、婚姻家庭中存在的矛盾問題,一旦婦女受到暴力傷害,要盡最大可能保護身體要害,及時救助、冷靜應對、留存證據(jù),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前,在江蘇一家酒吧做銷售的吳某趁客人陳某不注意,解開了其手機密碼,以再買一瓶酒為借口,私自向自己轉賬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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