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中都針對“機鬧”行為進行了專門處置規(guī)定。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這種行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若打架導(dǎo)致他人輕微傷,也依據(jù)此法進行處罰。若情節(jié)嚴重,擾亂飛機正常飛行秩序,危及飛行安全,則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觸犯《刑法》中的聚眾斗毆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懲處依實際情況判定。
3月26日晚10時,一架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飛往深圳的客機在起飛兩小時后因故返航。亞航發(fā)布聲明稱,該航班共有171名乘客和6名機組人員,均安全下機,并被安排搭乘另一架客機
2025-03-27 18:39:03吉隆坡飛深圳航班起飛2小時因故返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