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提起公訴。除要求追究2人的刑事責任外,檢察機關認為,在長達3年的時間里,近4萬條新生兒母親、新生兒信息被泄露、被出售,時間跨度長,個人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個人維權成本高、難度大,應當由檢察機關提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5年1月23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六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七萬元;判處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王某某賠償十五萬元,劉某某賠償十六萬元。鄒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且沒有再次退回補充偵查的必要,檢察機關于2024年10月29日對鄒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同時,靜安區(qū)檢察院認為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故于2024年11月13日提出檢察意見,建議公安機關依法對鄒某某作出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作出給予鄒某某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還發(fā)現(xiàn),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之所以能夠輕而易舉地將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售賣出去,和他們工作的月嫂服務機構管理存在漏洞,有相當大的關系。
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徐衍:它沒有形成一個公民個人信息管理方面的嚴格工作機制,具體表現(xiàn)在對于個人信息的查詢、管理的權限,都沒有一個清晰的要求。
這家月嫂服務公司在上海十幾家醫(yī)院的產科派駐了月嫂,之所以每天匯總新生兒信息,主要是用于掌握營業(yè)額、用于對賬、售后服務等工作業(yè)務用途。公司的文員輕易地非法出售近4萬條母嬰信息,作為月嫂公司,顯然沒有做到個人信息管理者應盡的義務。
喜添新丁,本是一家人的幸福時刻,可是,上海的顧先生卻在這時碰到了一件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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