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武澤和妻子起訴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權糾紛案將于4月24日一審開庭,由湖南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審理。雷武澤計劃前往四川南充參加庭審,向王浩文討個公道。
雷武澤因其左側眉毛特別立起,在尋子圈被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找回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共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
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二審中,王浩文只承認拐賣了其中3人,拒不承認參與拐賣了川川等8名兒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雷武澤表示,作為被拐兒童的家長,他一直想民事起訴王浩文。此前,由于案情特殊,法院建議他們等刑事案件宣判后再提出民事起訴。在刑事案件二審中,法官詢問王浩文是否愿意進行民事賠償,王浩文稱自己愿意賠償其承認的三起案件,但聲稱沒錢。這讓被拐兒童的家長很氣憤,無法接受,雷武澤遂考慮民事起訴王浩文。
2024年12月,雷武澤向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賠6元,并要求二人公開賠禮道歉。2025年1月2日,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在民事起訴狀中,雷武澤夫妻請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別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1元等共計6元,并請求判令二人向他們公開懺悔并賠禮道歉。
雷武澤表示,尋親22年,他付出了很多時間和金錢。他認為人販子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民事責任。他民事索賠共計6元,主要是為了伸張正義,給所有被拐兒童及其家長一個交代。他認為此次民事起訴有公益價值。
大皖新聞訊因為人販子,十七年時光,成了一個家庭苦難的年輪。十二載春節(jié),成了一位老人黯然神傷的孤憤。2025年4月2日上午9點半,塵封十余年的入室搶嬰案將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
2025-04-02 07:36:04搶嬰案母親將帶爺爺遺像質問人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