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市延慶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13歲的初中女生劉某遭到同年級男生王某編造并散布含性暗示的侮辱性謠言。這導致劉某遭受同學議論和異樣目光,承受巨大身心壓力,最終罹患童年期情緒障礙,并多次實施自殺、自殘行為。家長無奈之下為她辦理了休學。
2023年底,劉某起訴王某及其監(jiān)護人,要求名譽權侵權賠償。延慶法院審理后認為,對于事發(fā)時剛滿13周歲且正處于青春期的劉某來說,與其有關的謠言在同學中傳播必然對其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法院認定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對劉某名譽權的侵害,判決王某的監(jiān)護人賠償劉某醫(yī)療費、交通費、補課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9162.98元人民幣。
一審判決作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劉某經(jīng)過心理疏導后重新返回校園,并向承辦法官郵寄感謝信。被告方也表示因判后寄語受到教育,在判決生效當日履行了賠償義務。
延慶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呂行菲指出,近年來隨著信息網(wǎng)絡技術的發(fā)展和社交媒體的普及,黃謠開始侵入校園,部分校園黃謠演變成校園欺凌事件,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壞清朗的校園環(huán)境。據(jù)了解,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和湖北等多個省市已將“校園欺凌”相關內容納入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今年,四川德陽將“校園欺凌”納入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被認定為“校園欺凌”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不得評定為B等及以上等級,按照錄取規(guī)則,此類學生將不能被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成都市中考政策中也有類似規(guī)定,考生在校期間存在考試作弊、校園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等負面行為的,不得推薦為指標到校生,并在錄取中最后投檔。
《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學校應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設置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后應立即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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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0:07:14北京醉漢打人獲刑并賠4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