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欠錢不還,為什么要抓我!"云南大理,丁某因為缺錢,就擅自將夫妻共有的房子抵押給王某借了25萬,扣去利息實際到手23萬。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要賬無果,沒辦法在未經丁某同意的情況下,帶人請鎖匠將抵押的房子門鎖更換,進入房內后對房間內進行錄像。丁某妻子知道后,立刻報警,警方將王某抓獲,最終王某因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8個月。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古話在現(xiàn)代社會似乎成了一個不能實現(xiàn)的事情。春晚上沈騰表演的小品《還不還》就很好的諷刺了欠債不還,即便是有錢也不還錢的這些人的可恥行為。
本案中的王某也算是倒霉,明明自己是債主,丁某欠他的錢不還,他帶人去丁某家要錢,反而被丁某妻子報警抓獲并判刑,我十分的懷疑這是丁某和妻子設計好的法律圈套。
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債主王某確實是構成犯罪,即便他有理,他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吃了不懂法律的虧,活該他要為他自己的魯莽承擔法律責任!
按照我國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糾紛中,王某作為出借人,為了保證丁某借錢后能及時還錢,他當然有權利要求丁某用房子抵押,說如果不還錢就可以用抵押的房子出售的錢優(yōu)先還債。兩人出于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當然有效。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兩人簽訂合同,房子的抵押就已經成立,法律規(guī)定房子等不動產辦理抵押的必須要去房產局登記,如果不登記,抵押是不成立的,即便丁某不還錢,王某也不能取得抵押權,他更沒有權利直接去換鎖錄像。
退一步說,即便辦理了抵押登記,這房子的所有權依然歸丁某所有,王某只是享有抵押權,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就房子拍賣獲得的錢優(yōu)先受償,絕對沒有權利直接撞門換鎖,一旦他有了破門行為,那他就屬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近日,成都。女子欠錢不還揚言“有錢也不還”,債主當街堵人,來了段即興說唱。網友:催債現(xiàn)場直接變成“地上八英里”。...
2025-01-24 11:29:29女子欠錢不還債主當街來了段rap5月29日,劉畊宏工作室發(fā)布聲明,針對近期有關藝人劉畊宏被曝“借700萬臺幣不還”的不實內容進行澄清。聲明指出,相關信息從標題到內容均與實際情況不符
2025-05-29 14:16:07劉畊宏工作室發(fā)聲明回應借錢不還張某與賀某是朋友,2022年張某因家庭需要向賀某借款15萬元
2025-02-08 10:57:43債主要求女子不還錢就當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