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起,王某某等人在柬埔寨成立了長城賭博集團,在柬埔寨、菲律賓等地組織網(wǎng)絡賭博活動。該集團從國內(nèi)招募人員參與賭博平臺的運營管理,并吸納中國籍賭客在“眾彩”“易彩”“易博”等平臺上參賭。陳某甲和陳某乙分別擔任客服部大主管和后勤部主管。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城賭博集團部分涉案人員開設賭場、偷越國(邊)境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主犯陳某甲因開設賭場罪和偷越國(邊)境罪被判處六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陳某乙因相同罪名被判處三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判決書顯示,陳某甲和陳某乙于2023年3月被長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經(jīng)長葛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執(zhí)行逮捕。在一審中,法院認定陳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偷越國(邊)境,在長城賭博集團工作期間擔任客服部大主管,負責管理客服部和財務部員工日常工作并核算工資,違法所得共計206萬元。陳某乙則在長城賭博集團工作期間擔任后勤部主管,負責管理公司后勤部日常工作及員工餐廳與超市,并保管員工簽證等事項,違法所得51萬元。
一審判決后,陳某甲和陳某乙均提起上訴。陳某甲認為其實際工作時間應為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獲利并非206萬元,且應認定其為從犯并構(gòu)成坦白。陳某乙則認為一審對其身份、違法所得數(shù)額及工作時長認定錯誤,請求二審法院綜合考慮其系從犯、當庭認罪、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jié)予以糾正。
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建議維持原判。但鑒于辯護人提交的新證據(jù),如果查證屬實,建議對陳某甲的犯罪金額和刑期進行調(diào)整。
最終,二審法院采納了部分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查明陳某甲在長城賭博集團的工作時間為46個月,違法所得為171萬元。因此,二審將陳某甲的刑期從七年減至六年零六個月,繼續(xù)追繳非法獲利金額也相應減少。陳某乙的判決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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