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高院公布了一起引發(fā)廣泛關注的交通事故案例: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騎電動自行車過馬路時,被一輛小車撞倒,造成七級傷殘。在這起案件中,不僅肇事司機被判主要責任,連道路邊違停的4位車主也因“遮擋視線”被法院判定須承擔部分責任。
事情發(fā)生在江蘇省某市一處菜市場門前路段。案發(fā)當天,小李駕駛小車正常行駛至該路段,恰逢周某騎著電動自行車沿人行橫道準備穿過馬路。由于周某并未按照交通規(guī)定下車推行,小李又未能及時減速、觀察路況,雙方在斑馬線處發(fā)生了碰撞,造成周某身體嚴重受傷,經(jīng)鑒定為七級傷殘。
人行道邊發(fā)生事故 被撞車主七級傷殘
事后,交警部門介入調(diào)查。公共監(jiān)控視頻顯示,該路段明確設有“禁止停車”標識,但當時由西向東??恐?輛汽車,而周某就是從這些違停車輛之間駛入人行道的。由于違停車輛遮擋了駕駛員小李的視線,小李未能在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即將通過的電動車,從而導致事故發(fā)生。
交警最終認定,小李未按規(guī)定提前減速,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而周某騎車過斑馬線未下車,以及違停車輛阻礙視野,則為次要原因。由于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周某決定將小李和4位違停車主一并訴至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指出,雖然小李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人,但不容忽視的是,4輛違停車輛確實在很大程度上干擾了駕駛員與行人之間的觀察判斷,形成了視覺盲區(qū),為事故的發(fā)生埋下隱患。最終,法院綜合各方因素,作出如下責任劃分:
小車司機小李:承擔60%的事故責任;
傷者周某:自行承擔8%的責任(因騎行通過斑馬線);
4位違停車主:每人分別承擔8%的次要責任。
一位車主在嘗試使用小米SU 7的自動泊車功能時遇到了意外。這款車因其智能化駕駛輔助系統(tǒng)受到消費者喜愛,但在這次體驗中,車輛未能準確識別周圍環(huán)境,最終撞上了一棵樹
2025-05-08 09:03:21小米SU7車主稱使用自動泊車撞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