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現(xiàn)場了解到,被害人母親因為作為此案證人,不能出庭旁聽。“如果我能出庭,我也不想對兇手說什么,我只想讓她死刑。”
王女士還告訴記者,她還委托律師將兩張女兒的照片帶進法庭,要給合議庭以及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看看,她如此優(yōu)秀的女兒是多么無辜。她希望媒體老師們在用她女兒照片的時候不要打碼,“希望我這么優(yōu)秀的女兒可以以這樣的方式永遠留在互聯(lián)網(wǎng)和網(wǎng)民的記憶中。”27日中午,記者了解到,庭審會議結束后,合議庭決定擇日開庭審理。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王女士目睹兇手前期行為并與女兒微信溝通,屬于證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16條第2款規(guī)定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目的是為保證證人證言的獨立性。王女士作為直接接觸兇手、與女兒微信溝通的關鍵證人,證言涉及案發(fā)前的關鍵細節(jié),必須保證獨立性,所以不得旁聽。
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事件脈絡
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因在小區(qū)無故敲門滋擾并與住戶爭執(zhí),被警方警告,此后開始隨身攜帶刀具滋擾住戶。
2023年12月梁某某首次敲擊被害人王某某家門,發(fā)現(xiàn)家中有人后離開,手持黑色塑料袋(疑似藏刀)。
2024年6月9日:
13:17:被害人王某某發(fā)現(xiàn)梁某某在門口吐痰并敲門,通過微信聯(lián)系母親求助。
13:41:保安到場勸離未果,被害人王某某開門質問,雙方發(fā)生沖突,梁某某持刀連刺被害人王某某10刀致其死亡。
15:00:梁某某被警方控制,后鑒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24年7月,被害人王某某安葬,其母王女士公開呼吁嚴懲兇手。
5月2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公告,宣布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延期開庭。公告解釋稱,因在庭前會議中,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申請證人出庭等法定事由,決定延期審理
2025-05-29 14:54:31家門口遇害女生母親感謝明星發(fā)聲5月2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延期開庭的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原定于當日庭前會議后開庭審理
2025-05-28 08:34:13家門口遇害女子母親稱兇手必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