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日,56歲的徐美芝被人殺害于家中。半個月后,陳世江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捕。煙臺中院一審認(rèn)定,陳世江因辦家具廠缺資金,欲劫取村委會現(xiàn)金保管員張某某的提留款,將張某某妻子徐美芝殺害后藏于廁所,后因搶劫不成逃跑。
開庭時,已經(jīng)“認(rèn)罪”的陳世江在法庭上大呼冤枉,稱其遭到了辦案民警的刑訊逼供,并當(dāng)庭展示身上的傷痕。警方出具證明稱,未對陳世江刑訊逼供。煙臺中院據(jù)此認(rèn)為陳世江的辯解純系抵賴,不予采納。
2001年3月,陳世江因涉嫌“故意殺人”,被煙臺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陳世江不服,提起上訴;2001年7月,山東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陳世江繼續(xù)申訴;2003年10月,山東省高院第三次審理此案,本著從輕原則,改判無期徒刑,陳世江仍不服。
獄中的日子讓陳世江內(nèi)心充滿割裂感。他說自己是好人,別人都是壞人,人家整天討論掙分減刑,他絲毫不感興趣,只想申訴。最讓他內(nèi)疚的是家庭被牽連,妹妹被迫輟學(xué),父母變賣房產(chǎn)籌錢申訴,家中存款耗盡,還欠下13萬元外債。
陳世江的母親郭玉香堅信兒子無罪,2001年,她賣掉工廠、背著裝滿申訴材料的行囊踏上火車,開始了長達(dá)8年的申訴之路。郭玉香每隔幾個月都要奔波千余公里,為兒申訴。幾年來,郭玉香為兒子申訴幾百次,累計行程8萬公里。
2006年4月18日,山東省高院再審認(rèn)為,案件存在諸多疑點:被害人死亡時間不清,陳世江衣物鞋子無血跡,殺人尖刀下落不明,現(xiàn)場勘查筆錄與供述矛盾,改判陳世江無罪。陳世江獲國家賠償約19.7萬。
30歲那年,陳世江走出了監(jiān)獄大門。很多和他接觸的人聽說他“剛被放出來”就躲得遠(yuǎn)遠(yuǎn)的,陳世江嘗試解釋,但一句“為啥不冤枉別人就冤枉你呢”刺痛了他。出獄不久后,陳世江前往煙臺北大西街圖書館,在路過一家照相館時,拍了一張照片:圓寸頭、灰西裝。旁邊有個賣櫻桃的攤子,陳世江饞得不行,卻沒有錢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