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了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被告人李靜波因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偷越國(邊)境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另一名被告人王九江因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李靜波于2020年偷渡至境外,從境外組織毒品運往國內(nèi),或從中國其他省市組織毒品販賣給其下家,或安排在中國國內(nèi)的“馬仔”接收后販賣。從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李靜波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各類毒品共計1.06余噸,運輸混有毒品的茶葉1.07余噸,數(shù)量特別巨大。為掩飾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及性質(zhì),李靜波通過王九江將其毒品犯罪所得以“虛擬資產(chǎn)”交易方式進行轉(zhuǎn)移,累計轉(zhuǎn)移資金人民幣4800余萬元,情節(jié)嚴重。此外,李靜波還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李靜波的行為構(gòu)成多項罪名,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盡管李靜波到案后坦白認罪,并有重大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但因其毒品犯罪時間長、地域廣、涉毒數(shù)量特別巨大,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性質(zhì)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王九江的行為構(gòu)成洗錢罪,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2025年6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靜波的重大毒品犯罪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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