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2.5億存款丟失案新進展 儲戶起訴工行索賠!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高管梁建紅利用職權,與其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財務時蓓,竊取了28名被害人的存單款共2.5億余元。2021年,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名被害儲戶起訴涉事工行的案件于7月15日開庭,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當天上午進行了證據(jù)交換,法院宣布休庭,開庭時間將另行通知。
工行南寧分行曾回應稱,司法認定梁某的行為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guī)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工行表示堅持依法合規(guī)經(jīng)營,并將依法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此前公開報道顯示,多位受害者在工商銀行現(xiàn)場辦理大額存單業(yè)務后,存款被梁建紅利用職權悄悄轉走。經(jīng)鑒定,梁建紅與時蓓竊取被害人蘇某、石某等28人存單款共計25336萬元,在案發(fā)前已返還部分款項。
一審判決中,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因犯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最終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20萬元。時蓓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梁麗紅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黃雨鳳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7月15日,一名涉案儲戶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民族支行、南寧分行及楓林路支行起訴至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該儲戶在2019年2月22日辦理了一筆個人大額儲蓄存單業(yè)務,存款金額為54萬元,存期3個月。存期屆滿后,儲戶才得知存單系工行南寧市民族支行出具,且梁建紅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jīng)將大額存單內的資金轉出,給儲戶造成了巨額經(jīng)濟損失。儲戶認為三被告均應對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作為原告儲戶方代理律師提到,庭審主要進行證據(jù)交換。儲戶向法庭提供了36組證據(jù),認為銀行存在管理漏洞和過錯,對員工監(jiān)管不力,導致存款被盜取。而工行代理律師則提交了9組證據(jù),證明銀行流程合規(guī),存單背面已告知風險,儲戶損失是由于犯罪導致,與銀行無關。此次開庭主要是證據(jù)交換,下次開庭時間將擇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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