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宏臣律師進一步指出,偽造警情通報不僅嚴重擾亂網絡信息秩序,更因其披著官方通報的外衣而具有極強的迷惑性,極易使公眾難辨真?zhèn)?,嚴重損害官方權威信息的公信力,威脅社會安全穩(wěn)定。警情通報是公安機關對社會關注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發(fā)布的公開信息,具有非常高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容偽造和篡改,不容戲謔。
為何偽造警情通報事件時有發(fā)生?孫宏臣認為,一方面,網絡謠言傳播具有隱蔽性,追責存在一定難度,讓造謠者心存僥幸,偽造警情通報更容易博取大眾眼球;另一方面,權威信息的遲滯或缺位是一大誘因。面對社會關注的熱點事件,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公開真實信息,搶占信息發(fā)布先機,不給謠言留下發(fā)酵空間,這是遏制此類亂象的重要一環(huán)。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yè)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李丹林對此表示贊同。她援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指出,對于關涉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形,負有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和相關組織必須強化責任意識、提高管理能力,務必第一時間發(fā)布最權威的信息,或及時澄清虛假信息,消除公眾誤解和恐慌。
值得注意的是,造謠手段正在“升級換代”。從最初簡單的文字編造,已發(fā)展到利用AI技術偽造警情通報內容、生成虛假“證據”,甚至配上AI生成的視頻,使得謠言更具“可信度”,治理面臨新挑戰(zhàn)。
針對這一嚴峻形勢,專家們呼吁多措并舉,協(xié)同治理:
源頭打擊須從嚴。必須對惡意編造、傳播虛假警情通報的行為依法堅決打擊、嚴厲懲處,特別是利用新技術手段造謠者。朱巍指出,傳播虛假警情的核心主體常包括追求流量的網絡營銷號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絡大V,相關部門應及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近日,網上出現多起散布虛假“警情通報”的惡性造謠事件。有不法分子炮制云南昆明7?20交通事故“致131人死亡,337人受傷”等不實信息,引發(fā)大量網民討論,甚至造成社會恐慌。
2025-07-29 09:59:40辟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