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韓國特別檢察組憑法院簽發(fā)的逮捕令,前往首爾拘留所對前總統(tǒng)尹錫悅實施逮捕,卻因尹錫悅反對而行動失敗。這背后有哪些復雜原因?
1為何逮捕令“不好使”?
吉林大學行政學院國際政治系系主任郭銳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指出,韓國檢方拿著逮捕令前往拘留所逮捕尹錫悅失敗,根源在于韓國法律規(guī)定中,檢方、法院(包括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警察局等部門權限存在制約和盲點。
另外,各部門常以對自身職能職責有利或避免承擔過多責任的方式理解法律規(guī)定賦予的職權,在涉及尹錫悅和金建希案時,各部門行動雖有依據(jù),但在解釋法律法規(guī)上存在分歧。作為檢察官出身的尹錫悅,深諳韓國法律規(guī)則,充分利用了法律規(guī)則、盲點、有利于自己的方面以及各部門在承擔歷史責任上的顧慮,最終導致逮捕行動失敗。
北京外國問題研究會東亞項目首席專家林曉光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表示,特檢方對尹錫悅不能使用武力,否則可能引發(fā)反訴,從程序合法變成程序違法。
此外,尹錫悅方面已提交病歷和診斷書,主張需要“外部治療”,這為拒捕行為提供了法律掩護。綜合這些因素,尹錫悅這種“聰明的頑抗”既未觸法,又讓檢方陷入兩難境地。
2案件的背后是什么?
韓國政府妥善處理尹錫悅案件并使其平穩(wěn)解決,從根本上是為自身營造良好的內政外交氛圍,進而鞏固執(zhí)政地位。
在內政方面,郭銳認為,李在明計劃以國民認同的方式處理案件,出發(fā)點有三方面:一是有助于其長期執(zhí)政;二是能爭得黨內外一致認同;三是被韓國社會接受,這有利于避免引發(fā)反對黨及支持反對黨的市民團體示威游行。
韓國大檢察廳于3月8日宣布放棄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前一天“取消拘留總統(tǒng)尹錫悅”判決的抗訴。當天下午17時48分左右,尹錫悅被釋放,離開首爾拘留所返回總統(tǒng)官邸
2025-03-08 18:44:40尹錫悅走出拘留所揮手致謝韓國大檢察廳于3月8日決定不對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前一天取消拘留總統(tǒng)尹錫悅的判決提出抗訴。當天下午17時48分左右,尹錫悅離開首爾拘留所,返回總統(tǒng)官邸
2025-03-08 18:48:41尹錫悅走出首爾拘留所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