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起草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制定該辦法的背景包括新修訂的《反洗錢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支持措施;同時監(jiān)管發(fā)現金融機構在結合風險狀況采取與風險相匹配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
管理辦法草案指出,參考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國際標準,我國在金融機構簡化盡職調查、持續(xù)盡職調查、受益所有人等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上,與國際標準還存在差距。金融機構反洗錢盡職調查工作雖然重要,但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便民”的情況。例如,曾有一位儲戶要取2.5萬元現金時,被銀行工作人員反復盤問資金來源和用途,導致儲戶情緒激動,改為每次只取一元。這種現象并非個例。
反洗錢法第29條和第30條規(guī)定,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應當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風險狀況進行,并且對于涉及較低洗錢風險的情形,應簡化客戶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草案在盡職調查和風險匹配方面做了進一步細化,專門增加并強調了對低風險情形采取簡化措施的要求,僅在高風險情形下才要求強化盡職調查。這將有助于提高正常金融業(yè)務的便民性。此外,管理辦法未要求對所有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yè)務一律核查資金來源和用途,而是針對高風險情形強化盡職調查,以避免過度干預普通民眾日常金融活動。
法律界人士認為,管理辦法強調“基于風險”原則,細化不同風險情形下的差異化措施,有助于促使金融機構走出“機械化”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誤區(qū),建立動態(tài)、精準的洗錢風險防控機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數據,2024年人民銀行各分行共接收重點可疑交易線索1.1萬余份,篩選后對需要進一步查深查透的線索開展反洗錢調查2900余次,向偵查、監(jiān)察機關移送線索6300余條;協(xié)助偵查、監(jiān)察機關對1700余起案件開展反洗錢調查共1.7萬余次,協(xié)助破獲涉嫌洗錢等案件1300余起。
這些數據說明需要繼續(xù)加大對洗錢風險大人群的監(jiān)控,同時盡量簡化風險小人群的各種盡職調查。這種簡化還可以避免違反《民法典》中物權法等方面的規(guī)定。關于管理辦法,還有兩點建議:一是進一步細化金融機構的“自由裁量權”,以防止機構“層層加碼”;二是避免政出多門。從源頭上防范和制止洗錢工作十分重要,但在防范和制止的同時,要盡量減少對普通公眾的影響,希望將來正式推出的管理辦法能夠充分體現便民不擾民的原則。
8月25日,中國足協(xié)發(fā)了份《社會足球賽事賽風賽紀管理辦法(試行)》
2025-08-29 10:24:38媒體談足協(xié)收編蘇超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