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凌晨跳河自殺,男子因害怕?lián)熚磮缶?,事后返回將女友皮包踢入河中。因這一行為,男子被行政拘留15天。女友的母親在申請宣告女兒死亡后,向男子索賠51萬元。男子辯稱河水湍急,如果他試圖救人可能會一同喪命。
遼寧的小美和阿華是戀人關系。2021年7月16日凌晨,兩人因子女撫養(yǎng)問題產生糾紛,小美到河邊跳河自殺。阿華因害怕?lián)熚磮缶?,回到家中后又返回現(xiàn)場,將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小美落水后下落不明,2023年8月,小美母親向法院申請宣告小美死亡。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宣告小美死亡,死亡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
阿華因將小美的棕色皮包從觀景臺上踢入河中,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隨后,小美母親起訴阿華索賠51萬元。一審法院判決阿華承擔30%的責任,賠償35萬元。阿華不服提起上訴,認為河水湍急,自己無法及時反應并阻止小美跳河,且激進救人可能導致自己也喪命。
二審法院認為,事發(fā)時阿華作為小美的戀人,在明知其有自殺傾向時未能及時采取措施制止,且在小美被河水沖走后也未能采取積極有效的搜救措施,對小美的死亡存在過錯。因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